小孩開車影片長達65秒,開車孩子看似小學生年紀,網友回覆這樣非常危險,還觸法。未料這位爺爺竟回覆,「小朋友好玩而已」、「我拗不過孫女,她想開車」….絲毫沒有反省之意,似乎覺得好玩PO上臉書。而眼尖的網友則發現,該路段在高雄市鳳山區五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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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元民表示,該孩童如為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幼童,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3項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非幼童,則違反同條例第30條1項5款規定,小客車前座乘人超過規定人數,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該行為因為是在車內,未見車牌號碼,尚無法找到行為人車主,若有進一步資訊,歡迎民眾提供警方追查。
黃元民說,該車如因該行為致有蛇行、左右搖擺不定、偏離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可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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