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表示,警方追逐過程中保持安全距離尾隨,同時鳴笛示意攔停,經追逐2公里(約2分鐘)後李嫌(約39歲)於三民區壽昌路自撞路邊停放的轎車,員警立即上前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現行犯送辦;另交通違規共舉發危險駕駛、闖紅燈、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不禮讓行人、逆向行駛等5件,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52,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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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舉發李嫌違規項目與罰鍰包括:闖紅燈可罰1800至5400元新台幣(道交條例53條1項)、危險駕駛處6000至36000元新台幣(道交條例43條1項1款)、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200至3600元新台幣(道交條例42條)、不禮讓行人1200至6000元新台幣(道交條例44條2項)、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600至1800元新台幣(道交條例45條1項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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