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蘇姓女子患有糖尿病,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由其弟陳先生委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從109年9月7日起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護,安置於新北市石門區某護理之家,由於蘇女為低收入戶,其安置期間費用由社會局全額補助,三年來總計支付146萬餘元機構安置與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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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透露,蘇女住進護理之家後,前後共有三次送醫情形,前兩次分別因為胃食道逆流併十二指腸潰瘍,以及左胸膿瘍住院治療,之後皆康復出院。

直到第三次於今年5月8日因發燒、血氧濃度低等症狀,送至八堵礦工醫院治療;5月12日該院致電機構通知蘇女士已死亡(享壽64歲),死亡原因主要為肺炎併呼吸衰竭,次要為尿路感染、鉀離子濃度低下、糖尿病、高血壓。

據了解,該護理之家於5月13日聯繫社會局社福中心,告知蘇女於就醫期間病逝,「家屬曾表達由機構處理喪葬事宜」,因此由機構直接洽詢葬儀社接走遺體火化處理。社福中心因評斷上情「家屬已知悉」蘇女死亡並同意由機構處理喪葬事宜,因此未再通知家屬

陳先生爆料指出,他於6月13日詢問社福中心社工關於姊姊住院近況,這才從社工口中得知死訊,不滿姊姊過世已超過一個月,護理之家及社福中心皆未通知,而擅自將姊姊遺體火化,質疑機構對姊姊生前遭護理之家凌虐,且有照顧不當情事,才會選擇快速火化「毀屍滅證」,他也對於見不到家人最後一面哭泣難過。

 

新北社會局表示,對個案於機構安置期間病逝並由機構直接火化,未能及時通知家屬,造成家屬遺憾,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社會局說,目前已經啟動針對內部以及機構的檢討查核機制,第一時間也聯繫關懷案家,社會局將會檢討服務流程,強化落實通報機制,並懲處相關人員。

衛生局則表示,接獲民眾反映護理機構住民照護及緊急聯絡相關疑義,即協同社會局同步前往該機構現場查核,發現該住民為社會局保護安置個案,經檢視醫院診斷紀錄死亡原因為「肺炎併發敗血症」,依機構陳述及相關護理紀錄等相關事證,尚難認定該住民有遭受不當對待之情事,該機構內亦無設置監視設備。

衛生局提到,該機構於112年督導考核結果多項分數未達標準,包括無品質相關教育訓練、照護清冊未完備、無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等,將持續追蹤督導改善,強化照護品質,並與社會局盡力提供家屬協助,若仍有相關醫療爭議,亦可協助申請醫療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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