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方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彰化139縣道是許多重機騎士喜歡挑戰路段,壓車過彎、競速等危險行為確實常釀車禍,近1年透過科技執法、加強宣導與取締,事故件數逐漸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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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李男去年2月騎乘大型重機車行經彰化139縣道,民眾認為有2次違規行為提出檢舉,彰化縣警方檢視影像資料後,認定李男危險駕駛,開罰新台幣1萬8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李男不滿被罰,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為求穩定才以內傾姿勢過彎行駛,不能單憑內傾騎姿即認定他為危險駕駛。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認為,李男2次過彎右膝蓋皆接近道路地面,以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的方式駕駛,易發生車身或駕駛人身體伸越其他車道,且易導致車輛失去抓地力而傾倒,屬危險駕駛。
法官審理認為,李男雖2次於彎道處向右傾壓過彎,但其騎乘姿勢除膝蓋一度接近道路地面外,其餘均正常騎乘在機車上,且過彎完成後回正;其傾倒車身轉移重心以利過彎,並均維持穩定車速行駛於車道內,未見超速行駛,難認危險駕駛,判決撤銷原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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