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2樓住戶本來就有權不同意,而且「二樓從頭到尾都不同意一樓開設寵物店!」寵物店在未取得同意書時就進行幾百萬元的裝潢,這不能怪罪給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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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表示,至於寵物店指控曾與2樓協議,幫忙修繕陽台就簽同意書,但花了10萬元後2樓反悔,2樓屋主則駁斥此事,雙方陷入各說各話。她認為,如果有協議或出資,應該會有相當資料或紀錄,畢竟10萬元也不是什麼小錢,在需要同意書的情況下,不該什麼內容都沒有才對,「儘管人走了是一件憾事,但希望各位能看證據說話。不要讓其他無辜的人受委屈。」
有網友認為,即便2樓有理有權利,但仍是把人逼上絕路,陳沂則表示「就是這種心態才會被情緒勒索!」有網友則表示,不相信寵物店老闆砸錢裝潢前會沒跟鄰居確認,認為他是太相信人性,陳沂則表示,「台灣很多人做事就是『賭』,覺得反正我裝潢下去了,不會有人這麼狠心真的不簽啦!而且既然花五六百萬下去裝潢,更會留存證據。目前什麼證據都沒有,光用說的帶風向,也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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