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邱姓男子於2018年、2019年間,透過在臉書社團上刊登廣告及召開說明會等方式,對外招攬資金供其操作期貨交易,且承諾不論操作之損益如何,都保證固定給付週息1%至4%或月息1%至22%不等利息,換算年息高達12%至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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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先後在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 段、西區台灣大道2 段、北區中清路1 段等處之辦公大樓成立操盤室,招攬不特定民眾前往操盤室參訪,也透過通訊軟體LINE 傳送操作期貨的績效表給投資人,說明投資期貨交易獲利甚豐,對外招攬包含于姓投資人在內共308 名投資人參與,因此吸金高達4億6265萬元。

檢方說,邱男與投資人約定每筆投資期間為1年,並簽訂「期貨代操合約書」、「合約書」或「借據」等文件資料,作為投資人的出資憑證,同時開立等同投資金額的本票給投資人作為擔保,並提供自己申辦的金融帳戶供投資人匯款,再以此資金操作期貨帳戶,下單交易小台指、大台指等期貨商品。

不過,此模式僅僅維持1年多,邱男就因投資期貨出現虧損,無力繼續支付投資紅利及返還本金,投資人陸續向檢調單位舉發、提告,邱男則在2019年12月東窗事發前潛逃出境。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怡如積極偵辦,調取相關帳戶資料,一筆筆仔細研析勾稽外,亦陸續傳喚各投資人,確認邱男吸金方式與金額,並廣泛蒐集被告用以吸金之合約書、借據、本票等證據,抽絲剝繭釐清被告犯罪事實。

檢察官得知邱男今年2月17日返台,立即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處調查官前往桃園機場,待邱男一入境就加以逮捕並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經檢察官詢問後向法院聲押獲准,近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期貨交易法將邱男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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