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化縣某五金工廠工作的吳小姐向《壹蘋新聞網》投訴,本月14日上午與公司同事一起向85°C彰化秀水店訂購飲料、蛋糕,金額共992元,當天適逢外國客戶來訪,也分享給客戶飲用,後來她帶著自己的「黑糖珍珠厚奶茶」駕車上高速公路,喝的時候感覺有異,吐出來竟是「疑似長腿的蜘蛛生物」,造成她心靈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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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說,事後她向門市反映,門市表示願賠償1杯飲料再送蛋糕,她覺得餐點有問題不接受,提出該筆訂單免單,再加3倍金額的賠償金,「我有上網去查,一般是賠3至5倍,這是合理的賠償金」,只是要業者知道食安問題的嚴重性,但門市拒絕,最後只同意該訂單免單再加500元的購物券,對方仍不同意,要她走法律途徑。

吳女強調,這是食安問題,不論是誰喝到這杯飲料都應該獲得重視,但業者這種態度令人很失望,店家甚至還說認識她的老闆,令她覺得不舒服,因此才會向媒體投訴,並已申訴到消基會,將再向彰化縣衛生局反映。

85°C則回應,消費者客訴後,加盟主和總公司積極處理,中間溝通三次,並無消費者所謂不積極處理;由於當天並無相同客訴,過去也無類似客訴,店家仍選擇相信消費者,但過去也曾有訛詐店家的客訴發生,例如2011年「蟑螂大嬸」事件,因此店家謹慎處理。

85°C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業者故意、重大過失或過失,懲罰性賠償為產品金額之5倍、3倍和1倍,當天該訂單連同飲料、蛋糕及麵包共992元,該杯飲料價格為55元,加盟主欲賠償免單之外,再贈濾掛咖啡禮盒640元,總計金額1632元,實已超過消費者稱問題產品之懲罰性賠償金額3倍165元,不料,消費者仍堅持要整張訂單3倍賠償,否則訴諸媒體。

85°C強調,餐飲業賺辛苦錢,消費者提供的是照片,在還沒確認問題來源是否為店家時,店家是選擇相信消費者也願為其消費不愉快經驗進行補償,但是也要合理合法的補償。

吳小姐在珍奶內發現疑似蜘蛛的長腿。讀者提供
吳小姐在珍奶內發現疑似蜘蛛的長腿。讀者提供
吳小姐說,業者態度令人無法接受,但業者強調,補償也應合理合法。讀者提供
吳小姐說,業者態度令人無法接受,但業者強調,補償也應合理合法。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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