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在高雄左營海軍營區服役,2021年3月3日在高雄市區駕車停等紅燈時,遭到1輛計程車追撞,2人因事後賠償事宜發生糾紛。同年4月20日,李女以暱稱「Naomi Twrtphew」帳號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發文,指肇事運將事後刪除自己的行車紀錄器,還說是因為她急煞才會撞到的,後來肇責出來,運將是全責,卻一直掛她與保險公司電話,根本沒打算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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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本是想對該名運將公審,沒想到,李女發文內容及所附的簡訊截圖等相關照片,含有運將姓名、住址、行動電話門號、職業、所屬車隊等個人資料,運將得知後報警提告。

李女否認犯行,辯稱該篇貼文不是她所貼,且貼文發表時間,她在船艦上無法使用手機。

不過,法官查出,李女在部隊的出勤紀錄,2021年4月18日至25日均載明「職」,而非「航(出海航行執行任務)」,顯示她在發送簡訊及本案臉書貼文張貼時間均屬當「職」,可使用行動電話,辯稱在船艦上無法使用手機難以採信。

此外,法官認為,該篇貼文以第一人稱陳述完整,若非身歷其境,應無法得以如此詳盡描述,且李女自承未將簡訊內容截圖傳送給他人,第3人實無可能一字不漏製作相同內容的虛偽簡訊,證明本案臉書貼文為李女發表,審結後依違反個資法將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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