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在該國小擔任社會、體育代課老師的狼師,承認有對2名女童做這些事,但辯稱:「我沒有違反她們的意願,因為我想要當一個跟學生很近的老師,跟小朋友聊天卻變得沒有分際,就逾越了界線。」還卸責說2名女童「想法上也很開放、成熟,我不才不小心過了那個分際」、「B女主動把我褲子拉開對我口交,過程很迅速,我不是享受那個過程,是很驚嚇的過程,當時B女說要幫我,我不知道她為何為突然這麼說,她拉下我褲子就做口交行為,2次我都有推開她」。
狼師還無恥辯稱:「我後悔跟學生相處太親近,如果我是一個讓學生距離比較遠的老師,她們也許對我做的行為比較正常,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我一直覺得學生相處要像朋友那樣,我主張是學生主動對我口交。」
但A女指稱狼師透過IG傳訊約她去圖書館,她以為老師要說課業的事,當天上午10點下課時間,她跟B女一起去,但老師把B女支開,隨即用生殖器頂她屁股,她嘗試躲掉,但老師力氣很大,把她推到椅子上揉胸部,「我一直掙扎說不要,他摸我胸部時,在我耳邊說『舒不舒服』,我後來很大力掙扎,他才停」。
B女也指證歷歷告訴法官,有次老師說要給她和A女糖果,叫她們去圖書館,到了之後,老師就把A女支開,然後把門反鎖,「以凶惡口氣大聲命令我騎在他身上,我很害怕,只好騎,他坐在椅子上,我坐上去面對他,他一直摸我屁股,我想離開,他一直抓著我不放,又很大聲叫我幫他做那個,就是口交,我一開始說不要並推他,但我真的很害怕,就幫他,當時他褲子沒有脫下,只把他生殖器露出來,但只有一下我就忍不住,我嘴巴碰到就覺得噁心,只含一下就不行了,他生殖器硬硬的,我含約10秒,說『不行,我不能接受』,就趕快逃跑」。
一個月後,狼師又命令B女到圖書館,「同樣大聲要我騎在他身上,用手摸我胸部,一直叫我幫他口交,我一直拒絕,他用恐怖的眼神很大聲叫我幫他、快一點,他說之前就發生過這件事,如果講出來的話全校知道,我會被退學、被指責,我只好幫他口交,我幫他口交約30秒,他就是舒服的表情,我忍不住那個味道、很噁心」。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狼師違反2名女童意願,把她們當成洩慾玩物,卻辯稱自己「一時有失分際」,還狡辯B女突然主動口交,讓他受驚,想合理化自身行為,惡性重大,審酌他已賠償A女及A女父親40萬元、B女及B女父親80萬元,均達成和解,A女、B女父親也當庭表示念在狼師還年輕,不願追究他的責任,希望事情告一段落,因此二審判狼師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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