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車紀錄器舉發的違規照片,今年3月26日下午5時許,洪男騎機車在遼寧路快車道靠外側的位置,女行人則站在路口車道停止線上,看著來車的方向,與機車約有近3個枕木紋的距離;第2張照片則是洪男騎車經過女行人前方,女行人仍無往前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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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事後收到罰單,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以1200元罰鍰、記點3點。洪男認為女行人沒有站在行人穿越道上,依法提出申訴,結果被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打槍。

裁決處根據市警五分局的函覆,認定當時「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之距離,且無行人讓汽車先行之動作,違規事實明確」,仍依規定罰款、記點,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至於行人當時是否未站在行人穿越道,而是站在車道停止線上,裁決處則未說明。

洪男十分不服氣,今天在地方臉書社團發文,表示收到裁決處回覆後「氣得我失眠一晚,血壓飆高」。洪男說,照片明明很清楚路人站的位置不是行人穿越道,「我怎麽判斷她是在等人?還是要過馬路?」他說,雖然最後行人有過馬路,但那個當下根本無法判斷,「她沒有走行人穿越道,我要如何判斷?好難,真的好難,正義魔人你真的好棒棒!」

裁決處認為,機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違規事實明確。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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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回覆,令洪姓騎士無法接受。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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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騎士未禮讓行人被檢舉魔人舉發。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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