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芳萱表示,《個資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必須符合8項要件,才能蒐集或處理他人個資,包括「法律明文規定、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已被合法公開,學術機構基於公共利益有研究必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取自於一般可得來源、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但黑夜奇俠公布黃仁勳的身分證字號「半碼」,主要是爭執黃仁勳究竟是台南還是台北出生,廖芳萱認為黑夜奇俠的行為,不符合《個資法》第19條的任何一項合法要件,如果黃仁勳要提告,黑夜奇俠難脫「不當搜集個資」的罪責,另依《個資法》第28條規定,可判賠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一名資深法官則表示,從「公布個資」的面向來說,僅公布他人「一半或不完整」的身分證字號,嚴格來說難以成罪,但公布黃仁勳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可能導致外界知悉黃仁勳有雙重國籍,如果他確實有雙重國籍且不希望外界知道這件事,或是因為雙重國籍被公開、證實而受到損害,那麼黑夜奇俠可能被依《個資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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