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妻提告指稱,她2021年懷孕時,就發現丈夫帶黃女去摩鐵嘿咻,丈夫當時坦承並央求她原諒,不願離婚,而她當時懷著女兒,基於完整家庭的考量,咬牙原諒丈夫,不料隔年七夕她收到家人傳送影片,內容竟是丈夫跟黃女在基隆潮境公園散步約會。
這次丈夫依然認錯討饒,還主動找民間公證人簽立協議書,承諾若再出軌,每出軌一次就給妻子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這讓陳妻放心不少,不料2023年她收到「好心人士」傳送訊息,透露丈夫仍與黃女藕斷絲連,這次陳妻找徵信社蒐證,發現丈夫在新北市三重區租屋,與黃女繼續通姦,隨即與丈夫攤牌,這次丈夫又找民間公證人簽立協議書,承諾除了負擔全部家庭生活費用及子女扶養費,另每月提供10萬元給妻子花用,但幾個月後,陳妻崩潰發現丈夫與黃女討論驗孕之事。
法官勘驗2人訊息,發現陳男、黃女以「老公」、「老婆」相稱,有次黃女懷疑自己懷孕時,傳訊向陳男表示:「老公我這次不一樣。」、「明天早上再驗一次看看。」、「因為這次月經該來的時間真的沒來。」、「也晚太多天了。」陳男回訊安撫她:「「我們女兒一定更可愛。」
審理時,陳男辯稱:「我有一次喝醉酒,不確定有無與黃女發生性關係。」黃女則說自己在八大行業工作,為獲客人點檯、青睞進而消費以賺取收入,不免要與客人保持曖昧及聯繫,也會與客人出遊或有較親密互動,這是八大行業公關的工作,她難以一一確認顧客是否有配偶。
但法官依據陳男曾經傳訊給黃女:「妹妹(女兒)去看醫生了。」、「老婆,我今天在家照顧妹妹喔。」認定黃女知道陳男有家庭,審酌後判2人連帶賠償陳妻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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