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姓男子(29歲)和被害女子曾為同居男女關係,2人分手後有金錢糾紛,去年8月間相繼傳LINE給被害女子「玉石俱焚的本事我比你有」、「我先修影片、我的臉先馬賽克、要死就大家一起死,你告我,我就沒錢還你,我就公開」、「你走了就沒什麼好談的,拿不到錢,也會被大家知道你的隱私」、「外流影音痛苦是你一輩子,我被告被關,你也拿不到錢」等訊息。
獨家投訴|又來了!桃園踹門惡鄰騷擾不停歇 今「傳傢私」要撬門
桃園地院審酌雙方原係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對於兩人間所生之糾紛,本應以理性、和平手段與態度為之,竟捨此而不為,恣意恫嚇,致被害人心生嚴重恐懼,所為實有不該,應予嚴加非難;惟考量劉男犯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及已與被害人調解成立,願意賠償27萬元,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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