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該署依法偵辦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全案已提起公訴,德商負責人Olaf Munkelt在媒體發布的聲明,包括「為什麼不能知道自己被害的詳情、數量與金額」、「為什麼宣稱犯罪成果是大立光的機密就把卷宗藏起來不讓MVTec公司知道」、「家裡遭小偷了為什麼不能知道被偷多少東西」、「為什麼竟然是刻意去保護加害人」等語,容有誤認。

熱門新聞:大立光侵權案開庭!求償10億遭拒 德商負責人砲轟中檢「保護加害人」

中檢表示,本案偵查終結後,已將全數卷證併送法院審理,並無「把卷宗藏起來」等情事;本案經檢察官傳訊相關當事人及證人偵訊、進行勘驗及搜索等偵查作為,並依雙方當事人之意願,安排進行調解後,因雙方調解不成立,業於民國113年4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同時即將所有卷證併送法院進行審理程序,自無所謂「把卷宗藏起來…」情事。而法院審理中,告訴代理人為律師者,本得依法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是本署就媒體所報載告訴人之上開聲明內容,深感不解。

中檢說,本案為以非法重製而侵害著作權法案件,且侵害過程可能涉及雙方有關產能及產品售價等營業秘密,故本署檢察官經參酌刑事訴訟法及營業秘密法之精神,將雙方營業秘密均一併以去識方式處理,如被告方之被訴侵權數量、金額及告訴人方之產品價格均以代號呈現,已平等兼顧雙方營業秘密,避免被告及告訴人雙方公司之營業秘密因起訴書未加保護措施之記載而被迫全面公開。

中檢強調,本件起訴書中所載之相關代號之具體數據均已附於卷內並全數檢送院方審理,是就媒體報載告訴人聲明:未讓真相完整呈現或刻意去保護加害人以及享受犯罪成果等內容,更屬誤會。

中檢說,我國刑事訴訟法明定檢察官為司法官而應居於中立地位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一律予以注意,本署檢察官承辦本件重大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一貫秉持嚴守法定程序及中立地位之審慎態度,積極蒐證,穩健偵查,公正起訴,現亦積極於法院審理程序實施公訴中。本署呼籲本案應回歸訴訟本質,還給法院獨立不受干擾之審判空間,以真正尊重並維護審判獨立之先進國家普世價值。若告訴人方確有前開媒體所述聲明,實對我國法制面及本署偵訴團隊之嚴重誤解,本署嚴正表達遺憾。

大立光被控侵權案今天開庭,被害公司德商MVTec負責人Olaf Munkel親自出庭,發聲明批大立光侵權行為污染整個產業鏈。讀者提供
大立光被控侵權案今天開庭,被害公司德商MVTec負責人Olaf Munkel親自出庭,發聲明批大立光侵權行為污染整個產業鏈。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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