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審理時,張良印否認與高女有染,他向法官強調:「我擔任議員5年多,覺得社會對於議員的道德要求有一定的高度,有無婚外情這件事情,會影響到議員名譽,媒體對這個社會的影響力非常大,縱使媒體報的東西有些是子虛烏有,但名譽當然多少會受損,當下我是覺得有可能因此名譽會受傷,我準備的1000萬元,是跟幾個做生意的朋友那邊調的,算是驚動身邊朋友圈很多人,但我準備的1000萬元是想要知道對方是誰,想見到對方本人,問對方為何要如此並阻止他。」

莊武能則告訴法官:「我只是想要整張良印、發洩情緒,出於惡作劇心態,並無犯罪意圖。」並辯稱張良印自己都說是為了找出傳訊者,所以帶著1000萬元要去交付,可見張男基於自由意志配合行事,他沒有強迫張男做他不願意做的事。

判決指出,莊武能有妻子,卻與高女交往,2022年12月25日晚間,他去渡假村要找擔任總經理的高女,得知她在703號房,前去敲門,但高女拖了一陣子才開門,且應門後不讓張男進入房內,而是將他帶去高女宿舍,莊男質問為何如此,高女才說出因為張良印在703號房內。

莊武能認為張良印介入他與高女的感情,心生不滿,同月26日起,擅自拿高女的手機,分飾二角,假冒高女及「高女的上市公司副總男友」,一方面以副總男友角色,傳訊要求張良印交付1000萬元,否則就要爆料他與高女的不倫關係,另一方面,莊男多次以高女角色向張男表示「不要給他錢」、「他不缺錢,只要我們一起下跪道歉。」

同月28日傍晚,張良印依指示帶著千萬元現金,去渡假村要交給一名不知情的員工,但員工不敢收下,莊武能認為已達報復目的,隔天上午傳訊給張男:「都是開玩笑,沒有要跟你要錢啦,昨天你錢放了,會叫你自己拿回去全部捐出,我不經手,這幾天玩笑開夠了,整人遊戲而已,我們感情這麼好,怎麼會抖出你,抖出你不是也傷到我,根本沒有寄信,也沒有錄影錄音跟截圖,一切都是整你的。」

莊男不僅遭檢方起訴強制罪、恐嚇取財未遂罪,還被起訴妨害公務罪,原因是張男報案後,莊男於2022年12月31日深夜開車載高女回渡假村,高女先下車走去辦公室,莊男在停車場等待時,遭新竹縣4名警察盤查、喝令「下車」,但莊男拒開車門,還試圖以前後行駛方式,衝撞圍捕員警,員警拿警棍敲擊車窗,隨即連開9槍,其中6槍對空示警,3槍朝輪胎射擊,射中2槍,但莊男仍不下車,還倒車衝撞偵防車,後來被前後包夾,無路可退,才下車被逮捕,涉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

不過,高女作證告訴法官,她當時目擊混亂經過,有人一直喊「下車、下車」,然後一直用警棍敲車窗玻璃,「那時候我真的很害怕,因為已經有開槍了,我就跟警察說『坐在車子裡面的是警察』,我一直尖叫、大喊,結果那個警察看著我、愣在那裡,然後說『他是警察?』,我就說『他是警察』,因為我真的很怕把莊武能被打死,後來莊武能下車,我就聽到他開始大罵,『為何不表明身分、為何要敲車窗、為何不按照正當...』,我也不太懂,莊武能那時候就一直罵他們說,叫你們分局長來道歉,說你們怎麼可以沒有表明身分」。

由於當時圍捕莊男的4名警察都「恰巧未配戴密錄器」,法官認為難以證明警方圍捕、攔停莊男時,依法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其中一名警察雖穿著警用反光背心,但莊男堅稱混亂之際以為是「黑衣人」找碴,沒看到有人穿警用背心。法官認為當時天色昏暗,莊男突然遭人猛力敲擊車窗,確實可能沒注意到警用反光背心,另外,莊男並非恐嚇張良印的現行犯,警方沒有聲請拘票就「圍捕、攔停」他,不符法令規定,就算有大喊「警察、下車」,也不算「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因此一審針對妨害公務部分,判莊男無罪。

此外,莊男雖傳訊向張良印索要1000萬元,但法官認為他多次假冒高女角色向張男表示「不要給錢」,後來也確實沒有收下錢,並傳訊給張男表示「都是開玩笑、整人的」,依據這些訊息脈絡,可知莊男脅迫張男準備1000萬元,只是為了使張男疲於奔波、寢食難安,不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但他以爆料姦情迫使張男籌措1000萬元的行為,仍觸犯強制罪,一審判莊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此案爆發後,莊男已遭警方記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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