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鏡週刊》報導,郭書瑤居住的社區本月12日貼出公告:「 本社區住戶郭O瑤長期未遵守社區包裹領取規定,故意不拿走包裹,佔用一樓公共空間,以致包裹堆積如山。基於維護其他住戶權益,請於公告3日內移走,否則將取消包裹代收服務。」

但郭書瑤卻將公告抽走,管委會發現公告不見,而郭女的「包裹山」雖清掉一半,卻仍留下不少包裹,於是管委會再貼出相同內容的公告,沒想到郭女竟二度將公告抽掉,監視器還錄到她臭臉將公告撕毀、揉爛。

另外,報導指出,管委會針對郭書瑤積欠管理費數萬元之事,一度透過法院向郭女發出支付命令,事後郭女已繳清。

對此,律師林育杉指出,雖然公告只是一張紙,沒有幾毛錢,但郭女恐觸犯《刑法》第352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積欠管理費,屬於民事糾紛,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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