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劉育成民國83年起擔任國小教師,99年起升任代理校長,卻在85年起就開始犯案,在車上對學生觸摸大腿、胸口、肚子並試圖強吻女童。有被害人指控,民國98年在校內被劉男強壓在沙發上強吻;也有被害人在校內器材室被劉男「舌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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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的是,其中1名被害人痛訴她國小六年級時,被劉男載到汽車旅館強吻、以手伸入私處指侵,又載到竹山鎮一處產業道路性侵,隔天劉男竟問被害女童「內褲有無沾到血」,並稱自己褲子沾到她的血,還拿避孕藥給她吃。

南投地檢署偵辦後,去年10月將劉男聲押獲准,11月26日依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提起公訴;南投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則在12月初開會決議同意調查報告及建議,重懲劉姓校長予以解聘、永不任用。

南投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劉育成犯下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性交罪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7年10月;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共5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3年4月、3年8月、3年8月、3年8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共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8月。本案仍得上訴。

 

被害人去年出面踢爆多年前遭劉姓校長以強吻、撫摸身體等方式性侵的過程。資料照片
被害人去年出面踢爆多年前遭劉姓校長以強吻、撫摸身體等方式性侵的過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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