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分署指出,蔡男於1994年設立一家科技公司,經營液晶顯示器研發生產業,因滯納91年度營業稅罰鍰、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95年度營業稅及罰鍰等,遭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但新北分署只扣到5萬元,蔡男還欠9500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蔡男公司的銀行存款帳戶於2001至2007年間,單筆存入100萬元以上的款項,累計高達13億餘元,單筆轉出500萬元以上款項,累計將近5億元,他另於1997年出售名下2處房產,但都沒用於納稅。

新北分署上周通知蔡男到案,要他說明相關資金流向及用途,蔡男說:「我主要是負責液晶顯示器技術部分,關於財務部分完全沒有過問,文件來了就蓋章。」並說公司倒閉後這10幾年來,他都在躲債,雖擁有國外知名學府資工碩士學歷,但因欠稅,連找份正常工作都四處碰壁,雖想發揮所長,也因年歲漸長,科技日新月異,他擁有的技術已無法與年輕人競爭,現在只能打零工維生,收入微薄。

蔡男感嘆說,他人生中最美好時刻,都無法貢獻給社會,一生都毀了,如果再有一次機會,只希望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

新北分署認為蔡男經營科技公司期間,明明有賺錢卻故意不納稅,而且有隱匿財產的情形,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蔡男被押進管收所時,向書記官表示,他為了慶祝母親節,已預訂蛋糕,因身上沒有手機,拜託書記官轉告家人代為領取,並告知今年無法與家人共度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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