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此案時,女大生指稱她一上車,曾男就主動搭訕,問她從哪個國家來的,問她要不要上山看夜景,她拒絕後,曾男又說:「可以陪我一下嗎?等一下會把妳送到學校。」由於人生地不熟,她只好勉強同意,到了山上,2人下車看夜景,曾男要求抱一下說:「抱一次就送妳回去。」後來2人回車上,女大生坐在副駕駛座,曾男又要求:「親一下就會送妳回學校。」
曾男親到脖子後,跨坐到女大生腿上,拉下她的安全褲及內褲,接著親耳朵,然後手伸進陰道,女大生以手推、腳踢抗拒,卻被曾男抱摔到後座,接著他把自己褲子脫下自慰,手也伸進女大生衣服內摸胸部,女大生大喊:「不要了。我要回去了。」曾男說:「不好意思,對不起,我以為妳也想要。」隨即送她回學校。
法官依據女大生耳朵驗出曾男DNA等事證,認定他身為Uber司機卻性侵女乘客,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大生達成和解,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利用駕駛交通工具機會強制性交罪,將曾男加重判刑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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