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李克毅沒有律師資格,明知沒有律師證書不能設立事務所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竟意圖營利,先於2020年間2月以新加坡籍顏姓律師名義,向法務部申請設立「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並在大安區承租辦公室,每月支付10萬5000元租金,擔任實際負責人,塑造「假律師」身份。
後來,李克毅於同年7月間,和律師吳陵雲合夥,在同辦公室成立「吳陵雲律師事務所」,聘僱多名律師招攬法律訴訟業務、辦理訴訟事件,實際上是由李克毅負責招攬業務,以及支付2事務所營運成本、場地租金等,他還和吳男約定,每月除固定領取8萬元顧問費用外,每半年可另外分配2事務所10%的稅後利潤。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盈君調查後認為,李克毅、吳陵雲經營的事務所獲得的收入均為犯罪所得,無需扣除營運成本,因此依李克毅筆電中扣得的事務所虧損結算資料認定,2人於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間,不法獲利972萬4320元。
李克毅2008年結合各路人馬,幫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處理北市信義區購地事宜,這塊地就是遠雄總部現址,當時李男個人拿到佣金1億2522萬元,卻逃漏稅4007萬元,2016年被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定讞。而李克毅假冒律師行徑宛如電影「神鬼交鋒」翻版,名模林若亞也被他唬過,當時林若亞曾不滿遭國稅局追稅5萬餘元,提起行政訴訟,後來林若亞抗稅成功,開心地在臉書貼出感謝名單,無牌律師李克毅也在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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