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多起弊案,其中4件均已判刑定讞,包括龍潭購地收賄3億元案,被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罰金、元大併復華收賄2億元案,判10年徒刑,併科1億罰金,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千萬元買官案,判8年徒刑、海角7億洗錢案等,合併執行20年徒刑及罰金2億5000萬元,而陳水扁入獄6年多後,因罹患失智等疾病,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至今。

外傳這次蔡英文卸任前,將依《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對陳水扁行使特赦,也就是陳水扁雖有未執行完的殘刑,也不必再坐牢,但陳水扁還有4大案件目前因病停審中。

其中陳敏薰買官案雖已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但最高法院查出陳水扁也是洗錢共犯,北檢調查後,2015年再將陳水扁依涉犯《洗錢防制法》起訴,台北地院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審。

此外,陳水扁2000年上任總統後,啟動兩次金融改革,後來被查出國泰併世華案時,涉嫌收受國泰蔡家3億元賄款,一審判無罪,二審改被依貪污罪判刑18年,但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2015年8月31日更一審裁定停審,另陳水扁還涉及侵占總統府公文案、國務機要費涉教唆林德訓等偽證案,也都停審中。

總統府若確定要特赦陳水扁,先前已判刑定讞的案件將獲免刑,但還未審結的案子將不在特赦範圍內,代表未來判刑有罪後,陳水扁還是得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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