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王晨桓明知CSO幣、FITC幣、NFTC幣及BNAT幣均無實際價值,甚至發行的白皮書內所載團隊姓名,都是虛構的英文名字,仍於2013年6月間以「軍師」角色教導林耿宏等人修改白皮書內容,使修改後呈現的虛偽資訊,讓民眾誤信確實有專業團隊存在,且收受、使用高達4300萬元犯罪所得,充作王牌交易所的增資款,甚至將犯罪所得洗錢至境外法律事務所,阻撓檢警追查。

此外,檢警搜索約談詐團成員時,王晨桓指示妻子、女律師陪同應訊,並趁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閱卷的機會,取得卷證資料後,隨即傳送「閱卷資料」、「羈押聲請書」、「聲請羈押訊問筆錄」PDF檔案給王晨桓,由王男將資料洩漏給林若蕎,使林女得知該案偵查過程、內容,以及檢警掌握的事證。

王晨桓另於2019年間,向苗栗縣一家茶葉公司負責人何男佯稱,可以協助聘請退伍軍人及專業人士,排除公司周圍危險狀況,但須支付高額費用,並傳訊向何男誆稱:「已擊落低軌衛星。」、「剛剛據報,打下一架無人機。」等語,訛詐何男至少7227萬元。

檢方痛批王晨桓身為知名法律事務所所長,並身兼王牌交易所總裁,竟勾結詐欺集團主謀,參與犯罪組織,另以誇大、荒誕不經的話術,長期詐欺何姓被害人,騙取高達7000餘萬元不法所得,犯後僅坦承部分洩密、洗錢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12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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