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說,這名女老師年約55歲,在國小帶班1年多後,班上28名小二學生,有多人出現焦慮、做惡夢,因為老師跟學生挑明了講「我絕對會偏心」,說一些跟「死」有關的事情,也不准小孩喝水、上廁所,甚至曾拿書本打學生,家長與女老師溝通,都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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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萍表示,去年12月中旬有家長向人本投訴,人本請家長要錄音蒐證,短短1個月就錄到很多誇張言語,像是教學生「刑」字,竟問學生「要不要過來我把你切開判一次死刑,我告訴你喔,以前最恐怖的死刑不是切脖子喔,是切肚子。你說切脖子比較恐怖還是切肚子?」也曾對學生說,「那你爸爸為什麼不把你放冰箱?你回家應該把你放冰箱」,也曾告訴學生窗簾線會吊死小孩,造成學生心理陰影,回家把娃娃吊在窗簾線上。

張萍說,這名女老師在這所學校任職10多年,「是長期的慣犯,不是這一、兩年才這樣」,人本也訪談到曾在10年前被她教過的學生,這位孩子曾在上課時想上廁所,女老師說,你是不是膀胱無力、屎尿多,「一天到晚都要上廁所」,導致這名學生上學都不敢上廁所。

張萍表示,人本基金會在去年12月就接到家長投訴,為何拖到今年1月19日才提出霸凌調查申請書,就是因為結業式,「家長覺得把小孩接回來,安全了」,才提出申請。張萍痛批,這位女老師那麼離譜,學校不可能不知道,「學校就是在縱容,學校就是共犯結構!」

教育局表示,此案調查人員特聘府級專家學者協同調查。考量受害學生年紀尚小,除了律師、還有兒少精神科醫生,並依法納入「校方教師」及「家長代表」共同調查,以求完整釐清案情。調查委員共同認為,申訴對象年紀尚小,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對比該教師的管教方式,確實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的長期現象,導致多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判定該師確有霸凌事實,且行為重大應予解聘。

教育局表示,根據《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師若有霸凌情事,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教育局要求學校教評會應儘速依法懲處。

教育局長謝文斌強調,教育局一定會捍衛孩童的受教權益,並提供受害學童後續的心理輔導,同時將檢討相關校務管理人員及機制。教育局並呼籲,教育是啟發學生心智發展的重要歷程,教職人員務必維護友善校園,讓學生能在校園中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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