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30歲的黃姓警員為警察專科學校第31期畢業,當警察9年共待過5個分局,還曾當過分局偵查隊的偵查佐,長官給他的評語是「個性散漫、工作能力欠佳,平時上班心不在焉,情緒起伏大,與同事相處差,經常於勤務中把玩手機,毫無警戒,幹部多次告誡仍未改善,經常於勤務中與外人通話」,去年4月調至彰化縣員林警分局交通分隊至今。
今年1月間,黃員在交友軟體認識擔任護理師的被害人,同月17日隨即約她在雲林縣虎尾鎮咖啡廳見面、聊天;3天後即1月20日,黃員再約被害人於台中市見面,晚間用餐後在西區草悟道散步聊天,期間黃員對她做出摟肩、親吻等親密行為;被害人告知才第2次見面,覺得太快了,但黃員說:「感覺到了,就可以在一起了!」
同日晚間,黃員表示要開車載她到高鐵台中站搭車,上車後便對她強吻、抓揉胸部及意圖撫摸其下體,並把她載到自己位於彰化市的住處,違反她的意願,在2樓房間對她性侵得逞。結束後,黃員開車載被害人前往高鐵雲林站搭車。
據了解,被害人事後感到很害怕、無助,向友人透露此時還語氣發抖,友人要她趕快去報案,但被害人認為當時黃員使用潤滑劑,並在體外射精,且她事後也有沖洗下體,擔心證據不足,報案也沒用,於是在Dcard 貼文提醒使用交友軟體要小心。
沒想到,黃員得知後竟到被害人工作地點,要求她刪文。被害人覺得很恐怖,決定到醫院驗傷並向雲林縣北港警分局報案。北港分局受理後依單一窗口轉到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偵辦。
黃員在接受調查時,坦承與被害人發生接吻、撫摸及性交等行為,但堅稱雙方係在合意下自然所發生之結果。不過,警方根據被害人的說法,雙方對話紀錄及監視錄影像等跡證,認為黃員涉嫌重大,調查後依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罪將他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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