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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告指稱,王男第2次迷姦她那天晚上,2人先去酒吧喝酒,然後去旅館過夜,進房洗澡後,王男拿一個黑色杯子給她,「裡面的調酒看起來是白色混濁的,我直接喝了一口,跟他說怎這麼苦,後來我看到杯子底下有白色粉末沉澱,黏在杯底上,我就不喝了,躺在床上睡著了」。

女友告訴法官:「我睡覺時有感覺他用他的生殖器頂我的肛門,我有把他推開,我就不省人事了。」、「之前發生性行為時,他有時會不小心放錯位置,我都會把他推開,但他不曾真正進入肛門。」

王男否認對女友下藥,辯稱都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勘驗他與女友對話記錄,女友曾質問:「你昨天給我喝的到底是什麼?不說的話,我就去醫院檢驗。」王男求饒稱:「我們談金額補償和解好嗎,這關係到一個人的人生,我求求妳。」但女友堅持提告:「驗傷後會走司法程序,後續會怎樣我不知道。」王男哀求:「拜託妳,我們見面談好嗎,妳一但走司法,就不可撤銷,我求求妳,我們私下和解好嗎?拜託妳。」

依據相關事證,一審認定王男在女友喝的酒裡摻入第三級毒品FM2,等她失去意識後,以陰莖進入陰道及口腔,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另判他須償還法務部已給付女友的犯罪被害補償金20萬元。2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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