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謝男2022年以保證底薪6至7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工作條件,騙黃男到柬埔寨做「行政文書工作」,實際上是要摘他器官,並以「疫情期間出國需要健康檢查」為由,要求黃男體檢,體檢重點是他的肝臟、腎臟。
柬國的器官買家「叶谨言」傳訊給謝男:「人接到,驗貨完,保底一百(萬),不論配對率。」並約定只要黃男從台灣登機,就先付謝男前金50萬元、下機4小時內交付後金50萬元。
但黃男飛抵柬埔寨後,「叶谨言」傳訊給謝男:「現在這個人原本的貨主找到配對人,所以沒要,你這個人,豬商自己接走。」並拒絕交付前、後金各50萬元,謝男等人只好聯絡在柬埔寨一名綽號「柳丁」的男子,協助黃男返台,「柳丁」把摘器官計畫全盤告知黃男,後來黃男於2022年7月自行購買機票返台。
黃男回國後,檢警獲報展開偵查,謝男等人竟約黃男碰面,討論如何滅證、串供,要求黃男向檢警謊稱「不認識他們」、「記憶已經稍微模糊了,做完筆錄後回去發現認錯人」,但檢警仍查出謝男等人詐騙求職民眾活摘器官的恐怖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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