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灣讀大學法律系的邱姓男子在臉書貼文,以「痛打肥婆」辱罵教人唱歌的YouTuber「嘎老師」周女,邱男挨告後,辯稱在粵語中「肥婆」僅單純形容胖女人之意,並無侮辱之意,但法官認為「肥婆」是嘲弄女性體重過重、體型超越一般常人,雖然也有人以「肥婆」自嘲,或對於親朋好友以「肥婆」相稱,表示親暱、友好之意,但絕非意味此語不具有貶低他人社會評價之意,因此將邱男判罰金3000元定讞。

不過,大法官認為「肥婆」一詞並非必然會造成他人不快或難堪,進而損害名譽及人格尊嚴,且以邱男案件來說,原告周女自行錄製教學影片,上傳網路並公開供人點、訂閱,是尋求網路流量的自媒體經營者,她既然自願成為被人注意、評論的對象,對於來自公眾的各類評價,應較一般人有更大忍受義務,因此憲法法庭今將此案廢棄並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另外,李姓女子與鄰居因飼養寵物等事起爭執,邱姓李女罵鄰居:「畜生啊你。」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2000元定讞;吳男因國中生跳樓事件,在臉書貼文嗆人:「你最會說謊。」被判拘役10天定讞;蔡男因停車糾紛辱罵女鄰居「臭雞掰」,判拘役30日定讞,今天均獲大法官以「須視表意脈絡」為由,廢棄原本的有罪判決,發回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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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書記廳長楊皓清(左)、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右)今主持公然侮辱罪釋憲案記者會。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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