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員日前到店後點了酒菜及小姐,不過卻多次嫌棄抱怨,除了說服務差外,還批評小姐長相,且林員事後也曾跑進店內東晃西晃,接著又跑到樓上其他店家消費,最終酒店業者不甘受辱,決定向督察科舉報。
對此,督察科指出,林員於113年4月15日晚間,非因公前往本市仁愛區有女陪侍之不妥當場所,警局督察科及本分局獲報後積極查處,深入查明,確認林員曾多次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另其中4月10日至該場所消費,結帳時發現身上現金不足,於隔日立即還清欠款,林員違紀屬實,予以加重記過2次,並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以維警紀。

最後基隆第二分局也再次強調,本分局將要求所屬恪遵各項風紀要求,嚴禁員警涉足不妥當場所,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決心,一經發現違法犯紀徵候,主動查處,積極維護警察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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