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4日,長榮海運於資訊觀測站公告,以每股34.1元賣出5萬張長榮航股票,交易金額17億元,處分利益7.9億元,而此交易是在同年6月19日由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同意。同年8月21日,長榮海運又公告以每股35元賣出32.5萬張長榮航股票,交易金額113.8億元,處分利益54.6億元。
林文鵬律師控訴,張國華、柯麗卿去年5月30日就任長榮海運董事,2人在同年6月19日得知長榮海運董事會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後,竟在利多消息對外公佈前,於同年6月30日由張國華大量買進9萬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此外,根據媒體報導,同一天,張國華自稱擔任永久總裁、柯麗卿擔任總經理的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賣出1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也都由張國華全部吃下。
林文鵬指出,張國華、柯麗卿擔任長榮海運董事,是《證交法》規定禁止內線交易的行為人,竟在影響長榮海運股價重大消息公開前,進行上百億元的長榮海運股票買、賣等內線交易,並從中不法獲利約21億元,因此控告張國華、柯麗卿涉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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