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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提告指稱,2019年6月間她拒絕老師的告白,幾天後老師說要找她談談,她以為在學校附近談,但深夜上車後,老師就一直開,直到她看到「墾丁」的大牌子,才知已經開到墾丁。當時是凌晨0時許,老師說要去旅館休息,她說「我不想、很奇怪」,但老師自稱上一整天的課很累,想休息一下,還保證說不會對她做什麼,進旅館後,老師先去洗澡,然後就睡覺,她也躺在床沿休息,跟老師之間有一段距離。

女大生告訴檢察官,過沒多久,老師把她拉過去隨即強吻,「我有推開,我跟他說我不要,我說很怪,老師一直安撫我,要我不要緊張、好好享受、放鬆,我一直掙扎,他就將我雙手抓住,要我放鬆,一直亂摸我上半身,又將我上衣、內衣脫掉,亂親我胸部,還試圖要脫我褲子,我一直掙扎,他就停手跟我道歉,之後我就沒穿衣服睡覺了,因為他不把衣服還我」。

但狼師並未放棄淫念,沒多久又把女學生拉過去,硬是脫掉她牛仔短褲,「我有掙扎,老師用手壓住我的手,並用他的腳把我的腿撐開,把他生殖器塞進我陰道裡,他一直叫我放鬆、要我好好享受。直到旅館打電話來說要退房,他才停止,老師叫我去洗澡,我們就離開旅館」。

檢察官問女大生,當時她為何要跟老師躺在床上,而不是坐在沙發或其他地方,她說:「因為老師一直跟我保證不會對我幹嘛。」後續法院審理時,她也強調在性侵過程中,她有用言語、肢體抗拒,「我沒有半推半就,我想推開,可是我就沒有力;即便我有抗拒他的行為,但是沒有辦法完全去抵抗他,當時跟他發生性行為,我的感受是很痛,我倍受委屈,我根本沒有答應,我就是不要啊」。

助理教授出庭時,辯稱沒有利用權勢去威脅、逼迫女學生,「第一次在墾丁發生性關係,我沒有強迫她,第二次性交,她有明確表示願意跟我發生性關係,最後一次在車上,是她同意我可以抱她,我也不曉得為什麼我的手就摸到陰道裡面去,我當下感覺不對,立即把手放開」。

法官勘驗女大生傳給同學的訊息,她寫道:「我被騙去的,我不想,真的,我那時根本不想下車,但老師一直保證不會怎樣。」、「是我自己太相信老師,就我智障啊。」她還訴苦:「真的超級痛、真的痛到流血,學那麼久的防身術,結果不敢用在老師身上,我也還想活下去。」並稱被老師性侵射精後,「就被他要求洗乾淨,所以什麼證據都沒有,就只能當忘記了」、「他是老師啊,我不想讓學校都知道,這樣學校都知道是我,而且不能給我男友知道」。

法官依據以上事證以及助理教授曾傳訊給女學生:「我不會再騙了啦,我說真的,我也想休息,如果再騙妳,妳就把我拒絕往來。」認定助理教授罔顧教師專業倫理,以男性優勢體力,違反女學生意願,強行性交3次,且犯後毫無悔意,考量他沒有前科,依強制性交3罪判刑8年定讞。狼師將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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