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榮昨當庭否認犯行,他告訴法官:「我沒有做這件事,成績冊登載44分48秒,是偵查中,檢察官提出影本才看到。」盧男的律師也稱,當時測驗盧永榮看到謝靜華多走一圈,因此在測驗時有表示多算一圈,但後來沒有再和鑑測官許正杰有任何討論,並沒有教唆許在成績冊上登載44分48秒。

盧男的律師說,成績冊督測官欄位雖蓋有盧永榮的職章印文,但盧男過往簽辦公文時,均會在職章旁註記日期8碼,但該份成績冊卻沒有,因此可證盧男並未親自蓋職章在成績冊上,且按國安局特勤中心規定,連續2年體能測驗不及格,才不得繼續執行特種勤務,而此次體測是否通過,未對其他人員造成損害,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的法益侵害也有可疑,此外,更提出盧男從軍以來的人事資料,讓法官和檢察官參酌,盧一直以來均表現優異,另聲請傳喚許正杰出庭作證。

蒞庭檢察官陳立儒拿到盧永榮的人事資料後,語重心長表示,盧男的經歷、服務事蹟非常值得肯定,從年輕奉獻至今,犧牲許多家庭時間,但這次做的事並非罪大惡極,有些時候只是一念之間做錯事,每人都會犯錯,只要勇於認錯,檢察官會幫忙說話,且全案客觀事實都有了,再勸盧男要聽進去,好好思考,檢察官一定會幫忙求情。

不過,盧永榮仍否認犯行,並委由律師主張,聲請將成績冊送鑑定,確認成績冊上的「44’48”」筆跡是否與許正杰簽名的墨色相符,另請求向特勤中心調閱,盧男於2021年8月間蓋有職章的公文當作標準品,拿來和成績冊上的印文做比對,確認墨色反應是否相符。庭末法官諭知將由合議庭評議,全案候核辦。

檢方起訴指出,2021年8月謝靜華接受體技鑑測,而國安局特勤中心規定,若連續2年體能測驗不及格,不得繼續執行特種勤務,謝靜華當時須接受3000公尺跑步或5公里健走測驗,他選擇健走,依他當時年齡53歲,必須在45分鐘內走完5公里才及格。

檢察官勘驗測驗錄影畫面發現,體能測驗當天,盧永榮在現場不斷關心謝靖華的體測成績,不僅多次幫他加油喊:「再一圈。」、「要不要撒隆巴斯。」甚至喃喃自語:「這樣下去會不及格吧。」謝靜華完成健走後,盧男高喊:「多走了一圈。」但實際上謝將軍花了47分23秒才走完,並未及格,但盧男隨即指示許正杰將成績登錄為44分48秒及格。

據了解,國安局當時接到檢舉啟動內部調查,盧永坦承所有犯行,但檢方偵訊時他改口否認,稱因發現謝靜華在操場多走了1圈,超過5公里距離,所以依照比例扣除完成時間,並非竄改,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教唆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將盧男起訴,至於許正杰因坦承當時迫於長官盧男的壓力,所以填寫不實的健走成績,檢察官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1萬元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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