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謝男疑為虛擬貨幣中盤商,名下有多間企業社和商行,與多家銀行襄理、地方士紳都有交情,檢警偵辦此案時,還有民意代表打聽、關切案情,由於謝志明的多家公司資本額僅數十萬元,但每月卻有數百、數千萬金流,頗不尋常,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雯芳2022年9月間,曾指揮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到謝男等人住處及營業處所搜索、拘提。
檢警在謝男家中等地扣得現金400餘萬元,另有美金、日幣、泰銖及英鎊等外幣,折合台幣約百萬元,還有大量金飾及碎金,以及167萬1969.69顆USDT(泰達幣),其中扣案泰達幣已由執行署士林分署變價拍賣,拍得5172萬3700元。
檢方起訴指出,謝男從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間組織詐欺、洗錢集團,透過名下的錢萊、宇多田等8間企業社,收取不詳管道的詐欺贓款,以及其他來源不明的錢,再換匯成美金,接著由謝男的陳姓女友負責匯到美國FTX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現已破產倒閉)帳號,購買泰達幣。
此外,謝男還到銀樓收購金飾,送到提煉工廠鑄造成金塊,再出售到香港,或以保單躉繳投資等方式,掩飾、隱匿、移轉鉅額款項,1年多洗錢金額高達101.1億元,由於謝男、陳女等14人無法說明款項來源,金額又和所得顯不相當,檢方依特殊洗錢、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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