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表示,如果K小姐的指控經調查認定為真,黃子佼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K小姐當時年僅17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1/2,最重可判到15年;另外,拍攝未成年裸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事發時間為2006年,適用舊法「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性交或猥褻電子訊號」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的訊息。翻攝Zofia臉書
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的訊息。翻攝Zofia臉書
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的訊息。翻攝Zofia臉書
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的訊息。翻攝Zofia臉書

日前K小姐透過網紅Zofia發聲表示,「我是黃子佼性侵案件的暗夜下哭泣的未曝光苦主之一。經過10個多月看著新聞沸沸揚揚,原本我已經想要放下、平靜地度過餘生,直到清明節前夕看到台灣的司法這樣處理,對於廣大的被害者來說,實在不公平,連帶讓我的內心深處嘶喊著,加害者怎可以這樣面對這些可憐的靈魂在荒野中哭泣?所以,冒著可能曝光的恐懼,還是把我的經歷跟您託出,無論結果如何,我只要卑微的希望黃先生能夠知錯且對於造成我的傷害,可否當面雙眼看著我,對我說聲對不起。」

K小姐指稱,2006年夏天是她夢魘的開始,當時她剛升上大一,透過演員訓練班安排,參加黃子佼的節目,幾天後接到黃子佼簡訊,邀她到住處拍照,「我看到黃先生蒐集了好多公仔,且裝潢精緻的樓中樓,原本認為黃先生是個童心未泯的好大哥,所以戒心又卸下了大半,隨著黃先生引導我先換裝,我也不疑有他(現在回想,應該室內布滿了針孔攝影機吧,才會有4T硬碟的不雅檔案內容),就陸續換泳裝」,K小姐描述當時經過,她依指示在沙發上擺姿勢,黃子佼拿著看似專業的單眼相機,近距離拍攝,並且越來越靠近,隨即要求她換上「露很多」的比基尼泳衣,擺出撩人姿勢,後來竟然跨坐到她身上性侵。

不過,知名經紀人陳孝志爆料,K小姐曾要求前男友B男配合設局仙人跳,向黃子佼勒索,對此,K小姐日前發聲明,揚言要控告陳孝志誹謗,還要向檢方控告黃子佼性侵,她在聲明中怒嗆黃子佼:「既然您不願道歉,我的善意都被丟到水溝,在追訴期到達之前,就讓我們就一起到檢察官、婦幼隊警官那邊說清楚。」、「讓更多位被害者所指控、遭相同模式侵犯的女生,一起讓檢察官、法官調查清楚,用司法偵查、審判的程序來還原你是否清白,讓我們檢察署、法院見。」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疑扛不住「黃子佼動盪」!孟耿如母甜點關店 姊不捨首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