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1月23日農曆大年初二上午8點多,任職於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的警員高偉倫(29歲),下班騎乘機車返家,在彰興路與聖安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到男子吳柏翰(37歲)駕駛的休旅車,以時速122公里(當地速限70公里)的車速從後追撞,高員連人帶車噴飛10公尺遠,經送醫搶救仍因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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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倫是高雄人,2017年特考班畢業,從警期間表現良好,去年1月初從花蓮縣警察局統調至彰化分局,當天服完勤後準備返鄉過年,沒想到在下班途中發生不幸,令父母情緒崩潰。

高姓警員父母趕到醫院,兒子已成冰冷遺體,當場情緒崩潰。資料照片
高姓警員父母趕到醫院,兒子已成冰冷遺體,當場情緒崩潰。資料照片

吳嫌曾有酒駕前科,這次雖未喝酒,但警方在他車內找到毒品,並在他體內驗出有毒品反應,吳嫌也坦承開車上路前曾施用毒品,涉犯公共危險「毒駕致死罪」,被檢察官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國民法庭審酌吳柏翰毒駕、無照駕駛、超速、闖紅燈等違法、違規情節重大,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及其等家屬永久傷痛,但他坦承犯行,肇事後曾下車察看被害人,並未離開現場,仍有基本的良知,最後判他8年6月徒刑。檢察官認為判太輕,吳嫌認為判太重,分別提起上訴。

高偉倫於案發前一天還在處理為民服務案件。資料照片
高偉倫於案發前一天還在處理為民服務案件。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時已具體審酌各款量刑因子,而本案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案件,科刑評議係經包含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反映一般國民正當之法律感情,所量處之刑度並無輕重失據或偏執一方之不當,檢察官及吳柏翰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一審判決。本案仍得上訴第三審,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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