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車禍的肇事原因是聯結車行經彎道時,車體左後側偏移,擦撞到賓士車,賓士車被擠到對向車道,修繕項目為右前保桿、葉子板、右前輪鋁圈、右前後視鏡、右前大燈。聯結車司機謝男承認自己有過失,表示願意賠償,但看到保險公司提出的維修估價單整個傻眼,不願認賠,因此挨告。

聯結車司機主張只有輪胎擦撞賓士車。翻攝判決書
聯結車司機主張只有輪胎擦撞賓士車。翻攝判決書

賓士車的保險公司提告主張,修復費用共為12萬3015元,包括零件3萬餘元、工資9萬餘元。謝男向法官抗辯表示:「聯結車只有輪胎擦撞旁邊車子一點刮痕,修繕金額過高。」還不服氣地說:「太離譜。」但法官認為賓士是進口車,維修費本來就不便宜,而且賓士車右側車身有多處車損,保險公司求償的維修費僅10萬元出頭,並無過高或違背常情,謝男只空泛抗辯「太離譜」,卻無法證明哪裡不合理。

法官審酌賓士車是2016年出廠,依據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應折舊千分之369,而本件車禍發生在2023年9月,已超過耐用年數,折舊後的殘值應以成本10分之1計算,也就是保險公司求償的零件修復費用要以10分之1計算,僅3220元,但維修工資9萬811元不能打折,合計判決謝男共須賠償9萬4031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