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31歲梁姓女警3月31日原排定補休,於當晚8時許向主管表示要銷假上班,於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簽出擔服備勤,但趁隙駕駛個人車輛外出。晚間10時交接班時未發現梁員行蹤,主管直覺有異通報上級,經動員協尋,於11時50分在派出所附近的運動公園發現女警座車,人已持警槍朝胸口自戕,救護人員現場研判已明顯死亡。未留有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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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昨天(1日)相驗,初判子彈貫穿胸部,一槍斃命。檢警今天解剖,進一步釐清死因。死者父親受訪時表示「人都死了!交給檢察官處理」,他重申女兒經濟、精神都很正常,身體有稍微不舒服,但沒有異狀。

經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複驗後,認定死者因胸部有貫穿性槍傷而出血休克死亡。檢方將調閱死者相關資料,進一步研判全案起因。

女警在台南官田區運動公園輕生。資料畫面
女警在台南官田區運動公園輕生。資料畫面

由於女警2022年考上警大研究所,就讀1年3個月,因故遭到校方退學,被外界認為可能是尋短原因。警大昨天發布聲明,「梁生是因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依規定勒令退學,後續梁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現仍審議中。本案因事涉個人資料保護及自殺防治法等法令限制,不便對外提供」

女警訴願狀今天流出,內容指出,訴願人未接受任何司法調查,原處分機關應遵從無罪推定原則,但僅經內部行政調查程序,即據以認定訴願人構成竊取他人財物之行為,給予退學處分。與司法實務見解有違,詳盡調查訴願人違規程度,給予相對應之處分,方符合比例原則。爰依法狀請鈞長詳酌,賜准撤銷原處分。

女警在訴願狀中強調未接受司法調查,卻遭警大給予退學處分。讀者提供
女警在訴願狀中強調未接受司法調查,卻遭警大給予退學處分。讀者提供

女警另在申訴書中指出,她與一名研究所男同學感情相當融洽,熟到可以先用對方的手機先匯款到她的IPASS MONEY帳戶,她當下會給現金償還。她基於開玩笑,於深夜用對方手機匯款給自己1870元(你八七膩的台語諧音)、937元(就生氣的台語諧音),原以為對方使用電腦Line會看到匯款通知,但並沒有,「是嬉鬧所產生之誤會」,她事後都有歸還欠款。

女警提出申訴,強調是嬉鬧產生的誤會。讀者提供
女警提出申訴,強調是嬉鬧產生的誤會。讀者提供

「本人不希望因為開了不適當之玩笑,卻永遠無法證明自身清白,希冀校方可以協助釐清。」女警提出申訴,儘管身心狀態不佳,亦相當配合隊部調查也深自反省自己的精神狀況,不斷表達歉意與悔改之誠懇態度,她懇求申訴委員以正確的適用法規,避免原應完成之學業功虧一簣,人格也因為獎懲令上的「竊取他人財物」受到汙衊。

申訴書指出「本人確有悛悔實據或情節顯可憫恕之處,予以免除或減輕之處分」,她承認行為或有不當,如有違誤之處,校方給予懲處是必然也虛心接受。謹祈申訴委員能重新調查本案事實。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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