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楊員在案發後已依公務員懲戒法程序,停止其職務且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續將依相關程序決議及審判結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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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已婚的桃園市消防局楊姓助理員(41歲,在押)去年2月21日凌晨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後即邀約見面,並開著登記在楊妻名下的小客車前往女網友住處;儘管女網友躁鬱症發作服用藥物、全身無力,且逢月事,楊男仍強行壓制女網友性侵得逞。

案經女網友不甘受辱到醫院驗傷提告,警方將楊男逮捕送辦後,由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未料當時警方採集楊男DNA比對出,楊男在2002年及2003年間涉嫌3起尾隨被害女子進入住處電梯後持刀挾持至頂樓後,以膠帶等物綑綁被害人性侵、搶奪財物等案。

檢警隨後在去年10月間搜索楊男住處和辦公室,赫然在其電腦內發現一個「花冊」的檔案內,以另外一名女網友的手機號碼為檔名,內有2人在摩鐵嘿咻的性愛影片,而該名女網友在接獲警方通知後才知道自己被偷拍。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針對楊男涉嫌性侵、偷拍女網友部分依妨害性自主及妨害秘密等罪嫌將他起訴,然其在2002年間涉犯3起尾隨女子性侵、強盜案,因比照舊法,只有20年的追訴期而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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