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國中畢業即未升學,從事鐵工,雖然年僅20歲,卻已結過3次婚,與3任妻子都各生有1個孩子。2021年9月,許男透過IG認識1名未滿14歲的女網友,並進一步交往,在台中市租屋同居。許男脾氣暴躁,被害少女若不同意發生性行為,就會遭到毆打、責罵,導致被害少女長期處在暴力陰影下,不得不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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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許男佯裝少女以交友軟體認識1名男網友,約定以5000元性交易。少女因恐遭許男打罵,只好前往南投縣水里鄉與男網友見面,男網友當面交付5000元,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事後,少女將款項交給許男,但許男沒多久花光了,再以少女名義約該名男網友性交易,少女一度反悔慘遭許男毆打,只好依約完成性交易。
許男除威脅少女賺皮肉供其花用外,還多次脅迫少女拍攝裸照,以提供裸照方式向他人借錢花用,其中1名陳姓男子同意借給她2千,要求「要有露臉跟全身」、「下面的也要露」、「自慰的動作拍拍看」,取得少女2張裸照得逞。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許男對被害少女犯下1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罪」,3個強制性交罪,3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方法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2個「意圖營利而脅迫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 合計共9罪分別判處3年6月至10年2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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