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所謂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的危險性不容忽視,期以強力執法手段,為防制超速交通事故發生,市警局將於專案勤務期間,在全市易超速違規及肇事熱點計135處路段,運用移動式測速照相科技設備,提升執法強度佐以彈性規劃測照地點執法,並在執行測速照相的地點前設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提醒並警示來往用路人應予減速行駛,相關執法路段也在交通警察大隊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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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根據去年新修正交通法規新制,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路段規定速限60公里降低為40公里,同時從原先最高2萬4000元罰款提高至3萬6000元,且新修記點制度超過路段規定速限10公里記1點,超過路段規定速限4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車記3點,罰責加重。
台中市警察局分析今年全市1至3月 A1類交通事故中,深入了解個案肇事原因,發現事故發生與超速有關的案件約占30%,且研究發現行車速度若下降,事故致死率也將大幅降低;因此,速度不但影響反應距離及衝撞力道,超速發生事故的機率相對較高,造成傷害也越大,死亡的可能性將大幅提升。
市警局長李文章表示,取締只是手段,目的是讓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生命財產,大家一起來打造用路安全環境,希望以速度管理概念,降低行車速度,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及降低事故嚴重性,再次懇切呼籲民眾切勿貪快駕駛,平安回家才是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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