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會局三點聲明提到,第一、社會局服務皆依照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進行,從案家的描述到法院的裁定書,全都清楚說明在社會局全力協助扶養資源下,案家出養意願堅定撫養能力有限,為了剴剴的最佳利益,出養為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下的選擇。且新北也代家屬向兒福聯盟積極反映,希望繼續由原保母照顧,中央系統也有相關資料。社會局依照家屬意願,結合專業評估,絕對以兒少最佳利益優先,而非衛福部指稱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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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收出養評估依現行法規由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白紙黑字不容扭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及保障法第15條第一項,及第16條第二項,收出養業務由中央主管,且必要性評估就是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社工與社福中心在轉介兒福聯盟前,也有評估案家家庭狀況,並提供照顧服務,希望讓案主持續在原生家庭生活,因案家出養意願堅定,才有後續出養服務,相關紀錄中央系統都有,現行法規白紙黑字,不容前後顛倒。

 

第三、新北持續關懷案家,第一線社工的努力不能被忽視。社會局表示,在中央的系統皆可以看到,9月1日新北陪同案家前往兒盟簽約出養,10月24日也與兒盟社工通話,針對案家,新北至今尚未結案,從接案第一時間至今持續關懷,第一線社工的付出不容抹煞。

社會局長李美珍強調,嚴肅的檢討服務流程,確實的反應服務困境,是他們謹慎面對這份報告的態度。在衛福部要求檢討報告前,社會局就已經邀集專家學者共商解決對策,同時與北市共同檢討現有政策,因此才有了基北北桃7+1,以及上週五於衛福部的簡報。

社會局呼籲,完整將第一線服務情況與困境與中央對話,務實的檢討現況,才會有務實的對策。因此新北絕對會在中央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報告,共同完善兒少照顧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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