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警員(42歲)負責派出所毒品調驗業務,為便宜行事,增加定期應受尿液採驗毒品人口到驗數,去年4月1日下午1時許,在派出所內將裝有自身尿液檢體尿瓶6瓶分別交由前來採驗的李姓男子等3人各2瓶,3人在尿液檢體採集送驗記錄表上簽名後,再由蘇員盜蓋所長的職章後將檢體及表格一併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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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中壢警分局發現有異,主動查辦後,追查出蘇員犯行後依法送辦,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起訴。

中壢警分局表示,去年5月3日獲報蘇員涉有偽造文書案後,秉持警紀警辦及不護短、不庇縱原則,立即全面清查並完成相關人等筆錄,雖無對價關係,然蘇員之行為違背社會對警察人員嚴正執法之期待,分局自檢從嚴究辦,除主動核予蘇員記一大過調離現職,並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函送,並依規定追究相關考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