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凱凱的母親入監服刑中、父親失聯,因為要進行出養程序,去年9月透過兒福聯盟委託有執照的劉姓保母代為照顧,沒想到凱凱卻遭逢毒手,劉姓保母不僅對凱凱餵餿水、拔指甲,生殖器也燒黑,甚至還把凱凱慘狀拍下,傳給胞妹炫耀等惡行,案件曝光後,劉姓姊妹已遭檢方收押,但事件引爆網友怒火。

台北地檢署昨(12日)指揮文山二分局搜索陳女位於兒福聯盟的辦公地點和住處,保全訪談報告等證據,並以被告身分約談陳女到案說明,陳女傍晚6時許雙手上銬被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諭令30萬元交保,律師和兒福聯盟成員也隨即為她辦保。

1歲童遭保母虐死,女社工(左)30萬交保,兒福聯盟成員護送她離開。陳彩玲攝
1歲童遭保母虐死,女社工(左)30萬交保,兒福聯盟成員護送她離開。陳彩玲攝

呂秋遠分析,「如果按照目前揭露的事實來看,過失致死,這個罪名不太正確,也不容易成立。除非社工知道這樣的狀況,而且有意讓淩虐的情況發生,真是如此,應該有可能是刑法286條第3項前段,淩虐未成年人致死罪,最重可以處無期徒刑。但是目前並不能確定,社工確實知道有淩虐事實,加諸這個罪名在她身上,並不是很適當。

再者,「我最擔心的事情是偽造文書,如果這個罪名成立,代表她在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意思就是,她沒去訪視,但卻在文書記載有。真是如此,真的會很讓人憤怒與難過。」

身為社工系老師的呂秋遠說,「我寧願社工因為某些疏忽沒發現,我也不願意看到社工故意記載不實的事項,那太讓人失望與難過了。那有可能代表,社工的工作負荷,尤其是文書量,已經達到社工必須偽造文書讓自己好過一點的地步,或是這個社工根本不應該是社工。我不知道是哪一種,但是我希望,這都不是事實。」

就算2罪名都成立,呂秋遠說,「也不應該對社工上銬,這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移送方式。願所有孩子,都得到應有的對待。」有網友留言,「這樣上銬是否合理,這個畫面已經造成全台社工很大的衝擊和創傷了⋯⋯」,呂秋遠回應「非常不合理,這樣作太可怕了。」但有人反問「該名社工是犯罪嫌疑人,為何不能上銬?」呂秋遠也回「如果是這樣,有人告你妨害名譽,也是犯罪嫌疑人,也要上銬?」「請參照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這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你們自己想就要對人家上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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