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周與總會秘書長郭勇聰為等自112年起陸續與中國台辦人員及滲透來源聯繫並接受指示,順應我國選舉情勢變化,決定於大選前號召具影響力之地方人士赴陸,並分別於臺東及高雄等地區招攬民眾,於112年11月中旬組團前往湖南省婁底地區接受落地招待,藉提供旅遊期間享有全程免費食宿、交通費之不正利益,作為要約前開民眾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之對價。周並利用旅遊期間不斷向成員宣傳支持主張「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反台獨」之泛藍陣營,企圖影響選民於113年二合一選舉時之投票意向及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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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強調,徐、周均明知中國國民黨徵召新北市市長侯友宜為總統選舉參選人,徐將滲透來源之介選指示告知周,並游說周可以放大25萬新住民的勢力,作為介選工具,明知「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未委託jjnews 新聞網,於112年7月24日,針對「台灣戰爭與和平」為議題,以網路社群問卷方式進行民意調查。
徐個人以不詳方式所製作之不實民調數據,提供予不知情之日報記者撰擬標題為「攜手拚經濟 遠離戰爭」之文章,佯作其有實際製作民調之假象,徐並於112年7月31日以LINE通訊軟體將上開載有「最佳首選35.2(偽造之郭支持率)、 其次為柯21.5、 列三為賴15.8、侯獲得 10.15 的落四」不實民調數據文稿檔案傳送予周,經周於同(31日)審閱後,並指出該文稿有關該會之成立日期應修正為「社團法人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成立於2019年5月25日」後,並應允徐以該會名義發佈之。
檢方痛批,本案偵查及羈押庭中,徐佯稱具有一定之政治影響力及社會地位,更屢屢思循以與本案不相關人等之關係,以不同手段意圖妨礙案件偵辦,顯視公權力為無物,更甚之,其明知中共為我國敵對之勢力,竟不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及中華民國多年來所建立之民主自由社會及公平之選舉文化,不僅意圖為中共在臺建立中共所可以操控之組織及團體,更為中共扶植所屬意之陣營候選人當選,此不僅係以非法手段從事競選,嚴重破壞社會和諧,更使選風敗壞,危及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生損害規模甚廣且大,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由於徐前有通緝未到之相關紀錄,且其所涉另案銀行法案件,其一審已遭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及沒收犯罪所得24億4900萬元。且參諸被告徐委由被告王轉傳給賈間之對話紀錄,其上明確記載若被告徐在我國訴訟最終敗訴,被告有海運私下管道可到大陸或他國,並請求賈提供新身分居留,均足認被告徐有逃亡之虞,建請法院羈押。
被告周女僅坦承部分犯行,其餘所涉犯行仍飾詞否認,其為求達到中共所指示之候選人或政黨所為之賄選行為,不但企圖影響連署及選舉之結果,且藐視法紀,對政府頻繁之反賄選宣導置若罔聞,顯係漠視政府查賄之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公平與純潔,使總統副總統選舉制度之公平運作產生嚴重負面影響,戕害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影響民主政治之正常發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被告郭於偵查前期即已供述犯行,就相關犯罪情節供承綦詳,已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且是受被告周指示招攬落地招待之團員,建請法院斟酌日後審理之態度,得依反滲透法第 10 條前段,予以從輕量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