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去年6月指揮調查局國安處前往軍情局搜索,查出2018年間蘇姓男中校和蘇姓女上校涉嫌以不實情資,共同詐領與情報業務相關的工作經費及獎金,將2人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蘇永玲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蘇薪名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沒想到,檢方持續追查發現,蘇男詐領獎金不只這一樁,他早在2016年間另夥同江姓、徐姓軍職人員,以相同手法詐領與情報業務相關的工作經費,其中與江女部分,從2016至去年間,2人長期配合,8年詐領約新臺幣1000萬元,至於徐男部分,是2017年至2021年間犯案,共同詐領約新臺幣140萬元。

此外,蘇男於2018年至2019年間,又獨自詐領約新臺幣190萬元及美金約10萬元(台幣約31萬),檢方還查出,蘇男將部份犯罪所得透過不知情人士的帳戶洗錢,士林地檢署今年1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等罪,將蘇男、江女、徐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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