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從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處擔任會計,但2020年律師公會查帳發現,李女長期利用職務調撥之便侵占公款,並竄改帳簿資料,憤而提告。

檢方查出李女從2013年開始,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手法,從公會帳戶A錢,並於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一致,8年間侵吞6098萬公款。

但李女供稱,拿走律師公會的錢,是用於支付生活費,像是房貸、生活開銷、保費,還有失智症母親的看護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表示願意償還公款,並已返還64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她有悔意依業務侵占8罪,判4年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李女還有多達5458萬餘元沒有返還律師公會,改判李女7年徒刑,全案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未料,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發現,李女早在2009年至2012年間,以相同方式侵占2912萬2988元公款,今再依涉犯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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