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魏姓男子(21歲)去年10月12日入伍,分發到湖口裝甲部隊服役,因對軍旅生活不滿,又仗著自己有槍砲、傷害等前科背景,今年1月5日下午在連上的安全士官桌前與張姓連長發生爭執,竟口出穢言,還嗆:「你幾顆泡泡而已,有種我們出去外面談」、「還是你覺得你穿這身軍服,然後掛幾個槓很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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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5時許,魏男在該連吸菸區旁,竟出手推蔡姓上士胸口,並抓住蔡員衣領,握拳向後拉伸作勢毆打,嗆聲:「我外面很多兄弟、我外面混很大、不開心外面處理、要喬都可以來、禮拜五你可以試試看、出來輸贏」。

在場其他同袍見狀,上前勸阻時,魏男竟以手肘攻擊徐姓中士成傷;而魏一度被勸離後,仍不罷休,推打曾姓士官,怒嗆:「保養排的、要不要出來輸贏、我沒有在理你部隊階級,我身上還有兩條槍砲、出去也是要被關、我沒在怕、我沒差這一條,出來輸贏、出來喬」、「放假出去輸贏、我外面有兄弟、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等語。

全案經桃園憲兵隊送辦後,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恐嚇、公然侮辱長官等罪起訴,檢察官也以魏男自恃其前有槍砲、傷害等前科背景,對其目無法紀之舉視為理所當然,更甚執以恫嚇他人,且其因僅服役4個月軍事訓練,軍旅生涯無需長久,即對軍中長官此等受公務員法令管考而無從為其他管教行為之人,為激烈脫序之恫嚇、推撞強制、侮辱,損及我國國軍尊嚴,更有損軍官於軍中之領導統御,為維護我國國軍之軍紀尊嚴,請予從重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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