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呂男辯稱他被脅迫才簽立協議書,因為葉男當時到他餐廳將吧檯上托盤等物品掃落在地上,恫稱:「不要讓我看到,否則讓你沒辦法在這裡做生意。」、「如果不搬離,你家裡也會有事。」還叫葉妻轉告:「請小狼狗9點到兄弟飯店時打電話給我,我要跟他簽和解書,逾時不候。」他害怕會影響餐廳營運,所以最後在律師事務所被迫簽了協議書,為此他控告葉男恐嚇,法院已依恐嚇罪判葉男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可見協議書違背自由意志、無效。

法官傳喚當時見證雙方簽署協議書的律師,律師證稱呂男在過程中神情平靜,他特地提醒呂男,這份協議書的內容是如果違約與葉妻見面、聯絡,就要賠償500萬元,呂男表示他都清楚,相對來說,葉男情緒比較失控,一度憤怒拍桌講了一句:「這就是愛!」但律師強調以他的觀察,雙方都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署,否則律師不可能同意見證。

 

綠帽夫也偷吃被判賠

法官認為葉男因為戴綠帽,所以在律師事務所見到呂男時情緒激動,這很正常,不構成恐嚇,因此認定雙方的協議書有效。此外,法官傳喚葉男的小兒子作證,兒子證稱2019年7月有天晚上跟哥哥外出,在社區附近看到媽媽與呂男走在一起,「他們走很近,邊聊天邊走路,當下我和哥哥都愣住,哥哥很生氣把媽媽拉到旁邊,問她為何還要跟呂男在一起,哥哥和媽媽在那邊吵很久,過沒幾天我又看到媽媽在呂男餐廳門口跟他聊天」。依據相關事證,高院認定呂男確實違反協議,數度與葉妻見面,判呂男要依約賠償葉男500萬元。可上訴。

這件通姦糾紛發生後,葉男與妻子譚女於2021年3月離婚,但譚女另控葉男求償,指他在離婚前也偷吃,跟一名護士開房間,葉男辯稱因為妻子背叛在先,他深感痛苦所以才「交朋友」,但高等法院仍判葉男要賠償譚女25萬元,護士小三須連帶賠償其中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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