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主張,他和妻子2020年11月4日協議離婚,但妻子卻在2人離婚前,隱瞞已婚身份,於2020年3月和A男在診所過夜,2人親密舉止全被監視器拍下,此外,妻子還偷吃B男,且B男也坦承和人妻有不正當交往行為。
不僅如此,劉男控訴,妻子還偷吃C男,他告訴法官,自己和妻子從2018年4月未再發生性行為,妻子卻於2021年4月生下一子,經親子DNA鑑定後,確認小孩不是他的,後來才得知是妻子和C男的結晶,憤而對妻子、C男提告,分別求償211萬2090元、100萬元,另和A、B男各求償25萬元。
人妻出庭認了偷吃還生子,但她辯稱,和劉男早在2019年初分居,並多次談論離婚,直到2020年6月才認識C男並交往,但C男並不知道她已婚。
至於A男則否認和人妻有不當行為,並提出監視器畫面佐證,稱自己只是診所病人;B男也提出LINE截圖,堅稱自己是診所供應商,否認和人妻交往。
台北地院調查發現,劉男和妻子雖結婚還在同一間診所上班,但診所同事都不知道2人是夫妻,可見雙方都未公開婚姻關係,且劉男並未提出證據證明C男知道人妻已婚,因此認定C男不知人妻已婚,判他免賠。
至於A男部分,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A男只有到診所打疫苗,和人妻沒有任何親密行為,也無證據證明人妻和B男有交往,法官判A、B男也免賠。不過,法官認為,人妻在和丈夫還有婚姻關係時,偷吃C男還發生性行為生下一子,已侵害配偶權,判人妻要賠60萬元給劉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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