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超商為防止收銀機現鈔太多,規定現金達到一定金額時,店員須進行途中集金,並在櫃上輸入金額印出集金單後再投庫,或是小鈔不夠時再向金庫換取。然而,在店長清點金庫的金額時赫然發現短少,才驚覺有內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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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蔡姓女店員(29歲)分別於113年1月23日6時許、1月24日4時許蹲下打開金庫,刻意將物流箱堆高擋住監視器,於收銀檯整理物流包裹,並以包裹將2疊現金覆蓋掩飾,隨後放在物流箱中搬進辦公室置放,再將現金放進自己口袋。警方發現是店員監守自盜,且蔡姓女店員才任職未滿一個月,竟大膽偷取店內3萬多元貨款。
蔡女向警方坦承,因自己欠債10萬元,繳不起利息才會臨時起意犯案,全案詢後依業務侵占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提醒,店家應加強防盜措施,除裝設監視器、強化鎖頭外,貴重物品亦應鎖在保險箱內,避免歹徒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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