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23歲的吳男辯稱:「我在做網拍,很累想要休息,但兒子會摔東西、吵鬧,我才拿T型條狀物打他,我是在情緒非常失控時,才會打他的頭。」並說:「當時我兒子全身癱軟、意識模糊,叫他都沒有反應,我太太就叫救護車送醫,我準備尿布跟我太太一起過去。」

吳男還求情說:「我是一個從小被打到大的人,所以延續我家的教育方式,我父親會打我媽媽跟小孩,我知道我錯了。」

法官當庭勘驗兇器、硬殼塑膠棒,重量41公克,審判長以雙手輕度施力扳折,塑膠棍可稍微彎曲,並非質地堅硬金屬製品,重量極輕,不是實心沉重的器械。

依據醫師診斷,法官認為1歲男童被送醫時身高77公分,體重8公斤,生長發育偏瘦,全身有多處明顯新舊傷勢,包含疑似菸蒂燙傷、顏面、頭、腹部及四肢有多處瘀傷,電腦斷層攝顯示顱內出血,腦水腫造成水腦症,還有顱骨骨折,研判為嚴重兒虐腦傷,顯見男童長期未得到妥善照顧,平時除了遭父親以T字型塑膠棍毆打,還有許多不詳方式造成的新舊傷勢,吳男長期對稚齡幼兒殘忍下手,毫無憐憫之心,並非一時偶發情緒失控,審酌後依凌虐未成年致重傷罪判刑8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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